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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长告搜狐侵权要求赔偿2000元

来源:    2007-11-25 09:03:16 网友评论 0 条 字体:[ ] ~我要投稿!

非但指名道姓,论坛的帖子中还出现了大量指责自己“罪孽深重”、“腐败”、“变态”等字眼,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幼儿园园长刘芳(化名)向发布帖子的焦点房地产网投诉要求删帖,并向法院提起了名誉权侵权诉讼。昨天上午,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并在论坛上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刘芳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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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系上海某幼儿园的园长。去年11月她突然发现,在焦点房地产网论坛中有网民发表了“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要求集体罢免腐败、变态园长刘芳事件”、“幼儿园园长可谓罪孽深重”“幼儿园惊人事件”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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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委托律师向北京搜狐新时代信息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立即删除所有可能侵犯她名誉权的帖子,但对方未予回应,上述帖子依然存在,并且还有不断新增加的捏造内容。刘芳在法庭上要求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和搜狐互联网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她精神损失5万元及公证费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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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辩称,自己的主体性质是分公司,从事总公司在上海当地业务的联络工作,并不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不应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搜狐互联网公司则表示,自己并没有侵犯刘芳的名誉权,刘提出的赔偿数额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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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搜狐互联网公司是焦点房地产网的经营者,构成了对刘芳的名誉权的侵害。至于搜狐新时代上海分公司,由于不是焦点房地产网的经营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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